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12-20
区委区政府: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行政执法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目标,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科技执法为手段,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21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及工作开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工作总结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日常工作过程中来,保障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认真学法守法。2021年度共组织局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3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尊法”意识的相关讲话,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的使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本年度,本单位领导干部未出现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执法任务指标的情形。
3、严格依法执法。深入领会、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局领导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系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及早发现初始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2021年度,盐田区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
(二)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稳步进展
1、着力推进职能转变,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工作,经统计,已有12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办、一次办”事项,其中8个行政许可事项被纳入“马上办”事项。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局积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经梳理,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属于依法设置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余事项均不涉及中介服务事项。三是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减少企业和群众奔波,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2、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情况。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制。依法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平台上公告行政许可审批结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性。其中,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还依法开展了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2021年度,共公开65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项,排污许可28项;建筑施工噪声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627项。
3、规范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积极响应“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恢复”,落实“六保”“六稳”精神。聘请环境专业机构的专家评估帮扶企业优化升级处理设施,助力企业解决环境污染的“后顾之忧”,全力复工复产。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推行实施“计划性执法”“非现场执法”“服务性执法”“联合执法”等措施,有效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及时、规范、全面、准确、便民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人员全面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及执法记录仪,实现“阳光执法”。四是回归执法本义,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柔性”执法,多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警告警示等措施促使企业环保工作达标,尽量减少罚款、停工停业等处罚。
4、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对施工工地、在管污染源企业、辖区群众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对企业开环保培训会、巡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放普法宣传册、编制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模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守法,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2021年分别于3月、5月、6月、7月、10月先后五次举行了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宣传培训内容包括对修订后深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固废法、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涉VOC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规范、企业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等,对辖区工业企业、工地企业、巡查人员等约510余人次参加,有效提升企业、巡查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2021年5月,对辖区珠宝和汽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治理工作分批次开展了新固废法培训,累计培训企业环保管理人员230余人次;7月,对局内工作人员及辖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治护航”为主题的新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活动,参与人数280余人次,涉及企业、建筑工地达200余家次。
(三)严格规范开展系列环境执法行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2021年度,开展盐田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五号”行动,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1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60宗,已处罚金额135.5万;其中不予处罚5宗。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2021年度,我局按规范在 “广东省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监管信息系统”按季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污染源匹配生成执法任务,累计共抽取生成执法任务102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执法检查任务90家,并按要求在省平台公示执法结果。2021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还有12家正在执法检查中。三是多项措施助力盐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对辖区安符合安装条件的69家涉VOCs企业269条VOCs生产线加装流程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的信息化执法监管模式,配专人值守,发现数据异常及时通知企业进行维护,2021年度平台预警280条记录,及时跟踪处理,有效保障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降低VOC污染物总量排放。2021年至今,通过远程在线监控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查处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VOC企业共2家次,立案处罚数量共2家次,总处罚金额为4万元。四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已对40家重点油烟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021年度预警217条,对油烟超标次数较多的餐饮企业的加强现场执法,跟踪查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 “一证式”监督全覆盖。目前盐田区已完成排污登记企业242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34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5家,简化管理企业29家。目前我局已对34家污染源实现“一证式”监管核查“全覆盖”,并按要求将核查结果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34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已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全部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上传与审核,各家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均已按要求上传到平台。六是开展路检、用车大户入户检查、油气回收、检测机构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5项执法业务。2021年度,完成在用车路检21238辆次,其中遥感检测完成20122辆次,超标率约8 %;手工监测1116辆次,超标75辆次,下发《强制维护通知书》75份,督促车辆及时维修达标排放。监督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88台次,其中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211台次,超标机械14台次,2台设备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4台国Ш设备尾气排放超标涉8家企业,已立案做进一步处理;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77台次,无超标。七是持续整治“涉水面源污染”。2021年度,盐田区涉水面源污染整治共完成登记涉水面源2287个,完成排查2136个,发现问题210项,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涉水面源专题培训5次,服务机构全覆盖核查我区面源整治企业约1000家,针对水面源整治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帮扶解决。定期通报我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确保我区面源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无死角、整治结果不反弹。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与当前形势需要不匹配。一是现有人员配置在科技执法、利用高端技术装备开展溯源执法、精准执法等方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化手段开发、推广、使用,配套标准制度建设,执法模式创新等方面还有较大缺口;三是在专业技术资格方面,机构编制总数受严格控制与一线执法员执法证数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综合执法统筹力度不足。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调度涉及市、区、街道多层执法,执法形式、方式涉及到各部门联勤联合和跨市联合,随着执法强度、精准度的标准越来越高,在调度执法力量、把握执法尺度、明确政策规范、明晰“两法”衔接等方面,要做好统筹、组织、协调,目前我区执法队伍建设在这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项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决策等的内部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区域环境治理工作重点,邀请环保专家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对企业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之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街道等部门的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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